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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16-02-04 作者:xr0718 浏览量: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本级人社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年检、公示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或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的,坚决依法查处。

二是通过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四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认真核对,做好材料的登记归档和系统录入。

五是要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征集社会监督意见。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二)部分检查提前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检查;

(三)参与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程序办理);

(六)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在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由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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