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18-846548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城市服务

鹤峰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16-02-04 作者:xr0718 浏览量: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否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三)单位在办学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照《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年终至次年1月30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后,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年度工作总结、财务会计报表、教学方案、招生计划、学籍管理记录和招生简章等资料接受年检;

(二)日常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和现场检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二)部分检查提前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检查;

(三)参与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程序办理);

(六)年检结果将在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规定处理。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由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2 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6001575号 鄂公安备42280102000454号

地址:民族路25号302号 EMAIL:605210222@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109 人力资源证: 恩市人社许﹝2020﹞27号

Powered by 恩施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