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鹤峰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来源:恩施人才网 时间:2016-02-04 作者:xr0718 浏览量: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否在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三)单位在办学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照《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年终至次年1月30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后,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年度工作总结、财务会计报表、教学方案、招生计划、学籍管理记录和招生简章等资料接受年检;

(二)日常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和现场检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二)部分检查提前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检查;

(三)参与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程序办理);

(六)年检结果将在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规定处理。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由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0718-8465488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0718-8465488
  •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7:30
  • 电子邮箱:605210222@qq.com
  • 企业地址:民族路25号302号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恩施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 2022 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All Right Reserved
鄂公安备42280102000454号 备案号: 鄂ICP备16001575号
ICP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109
人力资源证: 恩市人社许﹝2020﹞27号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