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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02-19


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采用面试百分制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职责

招聘清太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2名。负责协助做好全镇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及时排查、报告、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完善信息录入、信息研判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其它不良记录;

2、能够坚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报考人员必须是清太坪镇本区域户籍人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持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清太坪镇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到镇综治中心廖才康处报名(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按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时间先后前10名纳入资格审查对象,额满为止,联系电话:15347031019。

2、资格审查(202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审查报名对象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等情况。

五、面试

面试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考核人选,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信访办、司法所、组织办、纪委等部门组织考核,如果出现缺额,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考核。

七、体检 对镇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造成的差额人选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招聘人员确定为正式招聘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执行。

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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