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即使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已为王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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