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18-846548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本地资讯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20-10-29 作者: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围绕“一江两轴”开展环境整治,打造“宜居、宜业、宜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主干道环境实际情况,市交警大队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决定开展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南环大道、腾龙大道、龙船大道南段、滨江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一桥)、滨江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大道)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1、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停放(车头统一朝向道路)。

3、 禁止在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清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5、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拖移扣留。对拖移扣留的车辆长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四、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拍照取证、拖移,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利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http://www.ilichuan.com.cn/zwxxc22d264d/2133472.htm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2 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6001575号 鄂公安备42280102000454号

地址:民族路25号302号 EMAIL:605210222@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109 人力资源证: 恩市人社许﹝2020﹞27号

Powered by 恩施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