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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这几类人,可以来领补贴!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20-10-20 作者: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浏览量:

关于发放2020年度恩施市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恩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恩施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于按照《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后仍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不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具体包括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且未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在常住地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不低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要有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不低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且被征地后人均不足0.3亩地;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0.残疾人;


11.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


上述各类已由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第7页已登记内容与省就业服务平台一致并有效)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第5页已登记内容与省就业服务平台一致并有效),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规定从文件下发日(2019年9月24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后仍在继续享受补贴政策的,可按照此规定重新核定可享受月数。


二、申领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卡);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在窗口打印领取)。


需将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卡)复印到同一A4纸张,一式两份,留存电话号码备查。


三、补贴办法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


(二)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符合申领政策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后可申领补贴。


(三)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政策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核实后可在户籍地(或向养老保险关系地)申领。


四、补贴标准及执行期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


(二)养老保险费高于全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凭证计算);医疗保险费高于恩施市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凭证计算);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三)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经审核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已完成申报程序的人员可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在市就业局打印政策享受情况。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前往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群众需要通过支付宝扫码,持“绿码”方可进入,请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手消毒和体温监测,在大厅内外有序等待,不扎堆、不聚集。


六、集中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申领时间: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 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地点: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工农路71号恩施市培训中心201室


(三)咨询联系电话:0718—8414678 0718—84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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