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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答

来源:恩施晚报 时间:2012-06-26 作者:zhangfurong 浏览量: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用人单位有: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劳动者有: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

3、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

答: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个相互适应的选择过程,本身已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病假工资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合法权益?

答: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防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三是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和加班时间,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另外,在发生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内可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承担的责任。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恩施州各县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月最低工资67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为7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6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为6.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9、州、县(市)投诉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分别是:

州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8244451

州劳动监察支队电话:8244450

恩施市:8410370 8224431

利川市:6614505

建始县:3223749

巴东县:4334017

宣恩县:5820657

咸丰县:6831558

来凤县:6291777

鹤峰县:529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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