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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启动社会保险登记稽核和网上申报工作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14-10-30 作者:xr07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全州所有用人单位应登尽登、应保尽保、应缴尽缴,8月初,我州启动社会保险登记稽核和网上申报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信息网络向下延伸,推广应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便民服务。

我州目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情况如何?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保险费义务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全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进展如何?针对以上问题,10月28日,记者采访了我州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单位成立30日之内需办理社保登记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门根据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进行清理,针对未办理登记或登记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督促其办理登记或完善登记信息。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均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职工上年度本人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州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州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下一个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期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验证(盖章)。

虽然社保登记、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强制性的,但是目前我州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情况仍不容乐观。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州共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5000多家,个体工商户144000多户。目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仅有7000多家,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虽然参加了保险,也只是参加了养老或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没有参保。还有部分企业参保与缴费不同步,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

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将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据州社保局副局长刘龙书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为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我州社保部门每年都要对用人单位实行书面稽核。稽核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对清理和稽核中发现的参保人数不真实、缴费基数不合规、欠费补缴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在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单位职工,若发现自己还未参加社会保险,请主动向用人单位或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诉求,这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

我州全面启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推进网上申报,规范缴费行为,方便快捷服务,我州集中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报和稽核。

8月初,我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此前,州政府召开了全州社会保险登记稽核和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将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书面稽核和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强化行政监督执法,确保全州所有用人单位应登尽登、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信息网络向下延伸,推广应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便民服务。

据了解,我州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完整版”进行安装。用人单位通过租用电信的专线电路,接入网上申报系统,可实现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具有参保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申报、单位缴费核定申请、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目前,已向全州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推广使用。

截至目前,州人社局已分两期对300家州直参保单位的劳资、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制了3万册知识手册分发到各县市。已有26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与电信公司签订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专网接入服务协议》,并开通专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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