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对寨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实施查封。
9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寨堡沥青搅拌站使用燃煤锅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沥青搅拌站未采取密闭措施,露天生产,燃煤产生的气态污染物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直排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其违法事实,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依法对搅拌站业主实施了查封沥青搅拌站生产线并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同时有效打击震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清源”工作,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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