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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凤县公租房申请事项公告

来源: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时间:2020-10-29 作者:恩施人才网【恩才网】 浏览量:

我县2020年度公租房申请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申请地点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户籍所在地为来凤县城规划区五个社区范围内。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未享受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3.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达3年以上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达1年以上;如有小车评估价在5万元以下。

4.申请人家庭无房产;或不能满足最低住房标准(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人,以下同);或申请家庭的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社区(精神堡、花园堡、育红桥、三官坪、桂花树)申报,由各社区统一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上报。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为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新就业人员(含三支一扶工作人员),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参加工作时间为近5年以内(如:2020年度申请人参加工作日期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外,工作单位地点为县城规划区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首次申请公租房,未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及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除外)相关政策,且在县城区内无房产或不能满足最低住房标准。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政府引进人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等,城区内无房产。

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外,年满18周岁, 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工作单位地点为县城规划区内。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及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除外)相关政策,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房产或不能满足最低住房标准。

3.申请人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在效期内),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两年以上。消防一线从业人员、公安辅警、环卫工人、城管协查、公交车司机、司法协助、医院护理人员等公益事业用工人员优先保障。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特殊住房困难情况家庭

由县政府、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审批的特殊住房困难情况家庭。符合孤、老、病、残等特殊条件和其他急需求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安排配租。二、公租房申请提交要件

申请人须向初审机构出示复印件材料的原件。

(一)统一提交要件:

1.来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声明或婚姻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合影照片、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说明;

6.残疾、军烈属、重大疾病患者、伤残退伍军人等特殊证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二)分类提交要件:

一类: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明等。

二类:新就业职工

申请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三类:政府引进人才

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

四类: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近两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证明材料。

五类:特殊住房困难情况家庭

由县政府、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审批的批准文件。

三、公租房申请时间

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四、公租房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县政府、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审批的特殊住房困难情况家庭”,配租桂花树小区公租房、原丝厂小区公租房、原烟厂宿舍公租房、原油厂公租房、菜园子公租房等待分配房源。

“新就业职工”、“政府引进人才”配租同利星都汇保障性住房、华龙城保障性住房的待分配房源。每套房源由2人以上申请对象合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二)分配方式

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优先配租,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法予以配租。摇号配租方案,由县住建局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督下实施。摇号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配租结果在来凤县政府网“民生专题”中的“住房”专栏上公布。

(三)租赁补贴

1.发放对象:

未及时分配到公租房且审核合格的: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无社保工资领取记录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3)月工资在2000元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仅发放给申请对象本人);

(4)经来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的特殊情况家庭。

2.不得发放对象

其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政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超出保障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不享受租赁补贴。

联系电话:来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0718-6288499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0718-6299552


来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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