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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开始!返回公告列表 >>

2020-09-16 被浏览:377次

符合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相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2020年州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发放。



一、申领补贴对象和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本州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规定从文件下发日(2019年9月24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后仍在继续享受补贴政策的,可按照此规定重新核定可享受月数。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

(二)社会保障卡;

(三)审批表(在窗口打印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 “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


(二)本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州内各县市参保的,需在户籍所在地申领补贴,因特殊原因需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的,须由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未发放证明(经办机构之间核验)。为确保正常衔接,已经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补贴的,可以继续在参保地申领补贴直到政策享受完毕。


(三)本州户籍人口在州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政策认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0年9月9日至12月3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地点:市民之家二楼州人社窗口


(三)咨询电话:0718-8297622、0718-8291416


申领已经开始

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小伙伴们

赶紧来领取你的补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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